一、背景概述
现时一般语境下(包括本报告下文中所指)的“传销”专指我国境内认定为非法的传销行为,包括公认概念的“金字塔式销售”、“层压式推销”及部分形式的“多层次传销”,而在其他国家部分形式合法的“多层次传销”(Multilevel Marketing,MLM)在我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合法的存在形式往往称之为“直销”而非“传销”,在概念上需要作出区分。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形式的庞氏骗局(Ponzi Scheme)结合诸如Amway(安利)、Herballife(康宝莱)等境外合法品牌及产品的分销体系,在我国快速落地生根,并迅速派生出“传销”这一概念。
“传销”行为往往具备庞氏骗局(Ponzi Scheme)的特征,事实上属于一种诈骗行为,具体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随着更多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资金流入必然不足以供给支出,导致其骗局泡沫破灭。这不仅给处于“下线”的大量受害投资者带来往往难以估量的金钱损失,也对维持社会道德风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国务院1998年4月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之后于2005年11月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2009年7月,《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次将传销认定为犯罪行为;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发布,也正是在这部规定中,第一次出现了“三级”的表述方式,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犯罪行为进一步作了规定,包括对“三级”的界定。
近年来,随着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履行职责进行有效严厉打击,许多组织明确、参与人数较多的传销组织相继遭到查处,客观上解救了许多深陷传销骗局的受害者;但另一方面,部分顽固对抗的传销诈骗组织也因相关法律出台而迅速转入地下活动,其活动方式、传播模式更为隐蔽,所打的幌子也更为合法化,甚至利用公检法机构定义的“三级分销合法”以乱视听,作为其犯罪活动的合法外衣,加大了发现、打击、查处的难度,多年来给各省市的公共安全及社会长治久安带来了不小的隐患。据“中国反传销协会”及其他国内自发形成的反传销组织数据汇总,直至2017年中,包括但不限于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天津、安徽、山西、江苏、四川、福建、云南、广西及宁夏等地区仍然属于“传销重灾区”。
▲ 图1-1 2017年中国“传销‘灾区’分布图”
(数据来源:“中国反传销协会”,省份与严重程度对照详见报告末尾附表,台湾数据暂缺)
正如上图所示,尤其是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这种“重灾区”的态势更是尤为凸显。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销组织所使用的新式手段也层现迭出。诸如“专挑熟人下手”、“限制人身自由”、“对新入者上课洗脑”、“以昂贵的商品为媒介”等传统“北派”* 传销在现时报告的案例中已不占据主流,而借助互联网,以电脑(PC端)及手机、平板等移动通讯工具(移动端)上的应用程序或专题网站为载体所形成的“互联网传销”则俨然成为当前社会传销的新型模式: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发展下线数量计算和给付报酬,达到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目的。
互联网传销相较传统的传销诈骗活动,在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方面都更大,但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行为也都相较而言更难:一些传销诈骗组织开始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赚”、“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络加盟”、“虚拟币投资”等名义拉人头发展下线,攫取巨额不法利益的同时,致使大量网民受害者深陷泥潭,遭受大额甚至巨额的经济损失;更有一些团伙精心筹划“擦边球”套路,以正规直销业务备案领取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许可,一定程度上规避监管的同时也打消了许多参与者的疑心,但实质上则是利用《直销经营许可》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二、总体威胁态势分析
根据通过互联网获取的公开情报以及自主监测搜集的情报进行初步分析,安天移动安全情报分析团队发现,目前(2017年第四季度)仍然有大量涉及传销及相关诈骗活动的团伙以各种形式在我国互联网上活跃,其中,又以移动端应用及专题网站(包含PC端及为移动端优化过的子站点)为甚。
这些类型的应用及网站,往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传播:
线上群组推广传播,如QQ群、微信群等
此种传播方式往往自成一个闭环,如群组可能伪装为“网赚”、“创客”、“兼职”、“报单”等合法的邀请制群组,受害者往往只能通过群组已有成员邀请加入,或是通过支付一定“入群费”加入,继而通过群内推广进入其平台(App或网站等),亦有利用群组本身进行直接传销的行为(多见于微信群,见图2-2)。受害者在单一群组中可能接触到多个与传销诈骗相关的平台,容易使单一用户遭受多次诈骗损失。
线上平台推广传播,如微博、贴吧、各类专题论坛甚至手游等
此种传播方式往往本着“广撒网”的思路,通过传统的消息发布配合其具备吸引力的文案,进行其平台(App或网站等)推广;而推广平台也视乎其声称业务不同,可能以各类具备社交或聊天功能的平台作为推广载体。
线下熟人间推广传播
此种传播方式更类似于传统线下传销,与其不同的是其以互联网平台(App或网站等)为传播及诈骗业务开展载体。
线下推广传播,如地铁公交站要求扫码,公共场合小广告贴条等
此种传播方式一般通过扫码后的应用下载或扫码后进行人工营销达成,其模式与线下熟人推广较为类似,不过多赘述。
▲ 图2-1 某实质推广无限裂变套现工具的“网赚”QQ群状况截图
▲ 图2-2 某微信传销群组状况截图
为了更好地了解传销诈骗类事件对于我国国内移动端用户的影响面及影响程度,基于近期安天移动安全云端安全引擎监测及全网大数据收集的结果,安全情报分析团队从其中建模筛选出了可能与传销诈骗类事件相关的移动端应用30余项,其中近几个月仍然活跃,影响用户数量较多,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经济影响的十余项,如下表所示。
▲ 表2-3 可能与传销诈骗类事件相关的应用列表
基于安天移动安全云端安全引擎及大数据监测的数据结果,安全情报分析团队将可能与传销诈骗类事件相关的移动端平台(App应用及专题网站等)依据其所声称的名义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目前市面上仍然活跃,且与传销诈骗类可能具备关联的移动端平台,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此处分类与通常区分的类别意义不同,如“支付及理财类”应用包括利用支付工具、理财产品作为传销诈骗行为“幌子”的应用,下同):
购物及返利类
复利返佣游戏
虚拟货币类
金融互助类
支付及理财类
电信业务类
针对这些可能与传销诈骗类事件相关的App应用(下称相关应用)的分类统计过程中,各类相关应用影响面占比如下图所示:
▲ 图2-4 各类相关应用近期影响面占比示意图
上图是依据2017年9月至12月(12月数据截至中旬)相关监测数据进行的筛选统计结果。不难看出,作为传销诈骗行为承载平台的移动端应用中,影响面占比较大的的主要是支付理财类、购物及返利类以及新兴的复利返佣游戏应用,同时电信业务类、虚拟货币类、金融互助类也具备一定活跃度,但影响相对较小。
▲ 图2-5近期各类相关应用活跃走势图(按月)
上图反映了各类相关应用在2017年9月至12月的活跃用户走势状况,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以购物及返利为名目的相关应用影响人数逐月走高,应与接近年底各传销组织下线业务需求增加有关;
支付及理财作为传销诈骗组织常用的名目之一,其相关应用整体影响人数较为平稳,且各月数据来看,也都具备一定的影响面;
新兴的复利返佣类游戏作为近年来传销诈骗组织所利用的新手法,就监测范围内的相关应用影响人数而言存在逐月下行趋势。但事实上,该类手法涉及的应用一般会构成一种“生态链”,通过平台性的设计持续地“推陈出新”,从其旧应用逐步下线到新应用纳入公众视线及监测范围则往往存在一段时间的延迟,所以不能简单地判断认为这一类相关应用活跃度降低。
▲ 图2-6 近期受相关应用影响用户数分省统计(单位:户)
如上图所示,安天移动安全根据相关应用2017年9月至12月的活跃用户状况进行分省统计,便于对作为传销诈骗承载平台的相关应用在各省的影响状况作出直观了解。
其中,受影响前五名的省份分别是河南省(103524户)、广东省(98502户)、广西壮族自治区(69351户)、山东省(49755户)以及福建省(48481户);同时,浙江省(42604户,东部沿海)、湖北省(37433户,中部)、云南省(37092户,西南)、黑龙江(26722户,东北)等省份的影响状况也较为可观,需要在下一阶段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对于相关类型传销诈骗活动的发现及打击力度。
三、常见手段及典型案例分析
该章节将针对每一类传销诈骗团伙所声称的名义业务类型,及其实施诈骗的具体模式,依据第2章中的分类选取其中较典型案例,对案例中可能与传销诈骗类事件相关的典型移动端平台(App应用及专题网站等)及其运营团伙进行分析,以供相关行业用户及公众充分了解。
具体内容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安天移动安全官方博客上查看完整版。
四、总结
根据上述对本年度国内移动端传销及组织诈骗类活动的整体威胁态势分析,以及对各传销诈骗行为的名义业务类型的典型分析结果,不难发现,尽管近年来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对各类传销行为,尤其是涉及互联网的新式传销诈骗行为进行打击整顿,但每年仍有大量受害用户遭受数字总和惊人的各色互联网传销骗局。与此同时,传销诈骗团伙的诈骗手段亦在不断升级,不仅将传统基于商品的传销手法照搬到了互联网上,更是融合了近年来诸如虚拟货币、手机游戏、在线兼职、“微商”等容易使一般用户产生兴趣继而毫无戒心上当受骗的领域。
然而,即便诈骗手法在变,诈骗场景在变,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这些行为的传销本质。本报告的目的也即是如此,希望本着安天一贯的社会责任价值观,通过对当前不同类别的互联网传销诈骗行为,尤其是移动端互联网传销诈骗行为进行分类深层次剖析,使得其根本的传销行为核心能够通过相关报告章节,更完备地呈现在用户及相关行业客户面前。
正所谓“不知其攻,焉知其防”,对于一般用户来说,只有对这些较为新型的诈骗手段具备理性及感性认识,才能够在遭遇此类诈骗事件时具备辨别能力;而对于行业客户来说,对当前可能或已经构成既成传销诈骗类犯罪案件的组织、个人及其行为表象、运作模式等各细节方面深入了解,不仅对业务上可能起到直接且可观的帮助,也有助于提高实际业务人员对于类似的,本报告中未提及或之后新兴出现的传销诈骗手段的敏感度,起到“知己知彼,料敌先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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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安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专注于移动互联网安全技术与安全产品研发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在上海、成都和美国硅谷设有技术研发分支机构,是全球顶级移动安全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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